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


(资料图)

上证上审(再融资)〔2023〕195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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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

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

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华鑫证券有限

责任公司:

根据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》《上海

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

及本所有关规定等,本所审核机构对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(以

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)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,

并形成了本轮问询问题。

1.关于认购对象

根据申报材料,发行人控股股东仪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和

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且不超过 2.5亿元。二者承诺认购本次发

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。

请发行人说明:(1)仪电集团和华鑫置业用于本次认购的

资金来源,是否为自有资金;(2)仪电集团和华鑫置业及其关

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

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,如是,该等情形是否违反《证

券法》关于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,如否,请出具承诺并披露;(3)

本次发行完成后,仪电集团和华鑫置业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

例,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

要求。

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,并就发行人是否

符合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发行类第 6号》第 9条的相关规定

发表明确意见。

2.关于融资必要性

根据申报材料,1)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亿元,扣除

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向华鑫证券增资,用于“扩大融资融券业

务规模”“积极发展自营业务”“加大信息化系统建设”和补充

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;2)金融科技创新驱动力已发展成为发行

人的核心竞争优势;3)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曾多次发行公司债券。

请发行人说明:(1)融资融券业务和自营业务报告期内的

投入或发展情况、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;(2)公司金融科技创

新的具体形式及驱动效果,本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,

与现有信息技术系统的区别与联系;(3)结合公司经营状况、

资产负债情况、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、未来发展规划等,说

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;(4)结合现有货币资金的使用安排、资

金缺口测算、募集资金具体投入计划及内容、投入金额测算依据、

募集资金规模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、同行业公司业务规模及融资

情况等,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,是否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

效果的最大化。

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
3.关于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

根据申报材料和公开资料,1)2019年 12月 23日,发行人

子公司华鑫期货因未建立、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规则、风险

管理制度,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受到上海证监局作

出的行政处罚;2)2020年 2月 27日,发行人子公司华鑫证券

的泉州宝洲路证券营业部因违反《反洗钱法》等受到中国人民银

行福州中心支行作出的行政处罚;3)2018年至今发行人子公司

多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作出的行政处罚、行政监管措施

或自律监管措施。

请发行人说明:(1)公司报告期内所受行政处罚、行政监

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,是否符合相关整

改要求以及整改措施的有效性,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

行;(2)前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,是否构成严重

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。

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
4.关于经营情况

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,1)报告期内发行人

主要资产为金融资产,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、融出资金、买入返

售金融资产,还持有部分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;其

中各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 422,728.48万元、

629,344.16万元、955,639.49万元、1,363,705.05万元,融出资金

分别为 537,895.04万元、492,718.96万元、664,234.53万元和

494,089.88万元,买入返售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83,613.56万元、

165,859.53万元、110,314.87万元、128,116.27万元;2)2022年

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 5.66%,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

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23.58%。

请发行人说明:(1)报告期内各类金融资产底层资产的具

体明细及风险状况;(2)结合报告期内信用业务风险事件、主

要债务人及资信情况、是否逾期(含表外结构化主体参与信用业

务)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存在较大信用风险,资产减值损失是否

计提充分;(3)结合融出资金、买入返售资产相关项目的违约

情况、违约后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款项回收情况、预期信用损失的

测算依据、方法和过程等分析相关信用减值损失情况,与同行业

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,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;

(4)结合收入、成本、费用等因素分析公司 2022年营业总收入

同比增加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

比大幅下降的原因,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动对比情况及差

异原因。

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
5.关于商誉

根据申报材料,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,发行人商誉账面价

值 5,846.70万元。

请发行人说明:报告期末公司账面商誉的形成过程,报告期

内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过程及主要参数,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

否充分,公司是否存在较大的商誉减值风险。

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
6.关于其他

6.1根据申报材料,1)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

值分别为 2,555.21万元、3,445.37万元、3,728.28万元和 5,049.91万元,逐期增加;2)各期末,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

分别为25,718.91万元、10,425.84万元、10,079.94万元和10,649.80万元,其中包含应付未付款项。

请发行人说明:(1)各期末主要在建工程项目、金额、核

算依据、建设进度、预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,是否存在延迟转

固的情形;(2)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、过程。

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
6.2请发行人说明: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文化传媒等业

务,如是,请说明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、经营模式、收入利润占

比等情况,以及后续业务开展的规划安排。

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
6.3根据申报材料,发行人部分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营业范围

包括融资租赁、部分持有型物业经营、物业管理、房地产经纪咨

询等业务。

请发行人说明: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、经营模式、收入利润

占比等情况以及后续业务开展的规划安排,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。

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
6.4请保荐机构核查与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媒体质

疑、舆情情况,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
请发行人区分“披露”及“说明”事项,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,

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,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,不用增加

在募集说明书中;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,以楷体加

粗标明更新处,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;请保荐机构对

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,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

写明“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,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,确认

并保证其真实、完整、准确”的总体意见。

主题词: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

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4月07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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